取样地点: 出厂水
取水时间: 2025年6月3日9:00
检测项目 单位 参考值 检测结果
水 温: ℃ _ 23
PH 值: ph单位 6.5-8.5 7.3
浑 浊 度: NTU ≤1 0.23
色 度: 铂钴色度 ≤15 5
总 硬 度: mg/L ≤450 150
游 离 氯: mg/L ≧ 0.3 0.61
高锰酸盐指数 : mg/L ≤3 1.5
氨 氮水源水: mg/L ≤1.0 ≤0.05
细 菌 总 数: cfu/mL ≤ 80 0
总大肠杆菌: mpu/mL 不得检 未检出
肉眼可见物: _ 无 无
嗅 和 味: 级 无异味臭味 无
本报讯(通讯员 范智 记者 王恺)记者从省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获悉,截至9月底,全省已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已设立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1名、省级河长4名,市级已设立总河长29名、副总河长22名、市级河长123名,县级已设立总河长216名、副总河长223名、县级河长1149名,乡级已设立总河长2213名、副总河长2299名、乡级河长10560名。
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及时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各地迅速行动,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河长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河长制办公室不断完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全省16个市、133个县(市、区、开发区)、1512个乡镇(街道、园区)已全部出台工作方案。 124个县(市、区、开发区)将河长制延伸到村,占县(市、区、开发区)级总数的93%,已设立村级河长20755名,基本覆盖全省全部河流和湖泊,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5月底前市、县两级出台本级工作方案,9月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的目标。(转自安徽省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