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城市型水灾害
去年7月,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相继遭受大暴雨袭击,一时间城市防洪与应急管理再次成为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热点。其实,近几年来国际上特大城市水灾事件也是频繁发生,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城市型水灾害的减灾对策已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课题。
1982年7月23日日本长崎大水灾,第一次使人们建立起了“城市型水灾害”的概念。今天,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洪涝的水文特性与成灾机制均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城市型水灾害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城市人口资产密度提高,同等淹没情况下损失增加;城市面积扩张,新增市区过去为农业用地,防洪排涝标准较低,而洪涝风险较大;以往城外的行洪河道变成了市内的排水渠沟,加重了防洪负担;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一旦洪涝发生,不仅各种地下设施易遭灭顶之灾,高层建筑由于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系统的瘫痪,损失亦在所难免;城市资产类型复杂化,水灾之后即使洪水退去,诸如计算机网络的破坏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恢复更加困难;城市对生命线系统的依赖性及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的中枢作用加强,一旦遭受洪水袭击,损失影响范围远远超出受淹范围,间接损失甚至超过直接损失;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加,排水系统改善,径流系数加大,使河道洪峰流量成倍增加,洪峰出现时间提前,已有堤防的防洪标准相对降低;由于城市气温高、空气中粉尘大,形成所谓城市雨岛效应,即出现市区暴雨的频率与强度高于周边地区的现象;大规模城市扩张阶段,往往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局部水系紊乱,河道与排水管网淤塞,人为导致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下降;城市防洪排涝的安全保障要求大为提高,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难度加大。这些变化表明,现代城市面对暴雨洪水显得更为脆弱。除非随城市的发展同时增大治水的投入和管理的力度,否则必然会出现水灾损失急剧增长的恶性局面。
城市型水灾害对传统的治水理念与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技术实力的增强、对自然演化规律认识的深入、人类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等,又为实施城市治水新对策创造了条件。
主要对策包括: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形成雨、污分流系统,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选择防洪标准,适度承受一定的风险,以综合治水带动城市功能、环境、景观的改善;采取各种雨水渗透与雨水蓄滞措施,以立法形式要求新建、改建小区必须设置相应容积的雨水调节池,改变让雨水尽快排入河道的传统思路。调节池中储存的雨水可在洪峰过后排入河道,或作为绿地浇灌和城市清洁等用水;对扩大行蓄洪能力之后仍可能泛滥的洪水,要靠平时的防灾准备与应急时的警报、避难系统来减轻灾害的损失。为此,需要建设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对水灾风险进行评估,以风险图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的信息,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灾害来临时能够及时准确获得灾害警报,采取有效的避难救生措施,减轻灾害的损失;进一步健全水灾应急管理体系,科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由于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短期紧急调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义务与协调机制,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干旱的危害
自古以来,旱灾同洪水一样,是我国人民的心腹之患。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其它自然灾害相比,旱灾是影响中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因为旱灾造成的粮食损失要占全部自然灾害粮食损失的一半以上。据1949年-1998年47年(缺1967、1968和1969年)的资料统计,全国年均受旱面积3.28亿亩,其中成灾面积1.33亿亩,全国平均每年因旱损失粮食117亿公斤。8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气候异常、可用水资源减少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后对干旱的敏感度提高等综合因素作用,我国旱灾损失呈发展趋势。1986-1998年13年中有6年发生重旱,年均因旱损失粮食达195亿公斤。
干旱在我国一年四季都会发生,而且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潜在危害大。严重的旱灾不仅对农业生产影响大,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恶化人们生存条件。据统计分析,我国受旱面积50年代为1.7亿多亩,90年代年均3.64亿亩,因旱损失粮食50年代年均43.5亿公斤,90年代年均为195.7亿公斤。干旱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