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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听取饮用水安全情况报告

录入时间:2012/10/29      录入:网站管理员


全国人大听取饮用水安全情况报告 饮水安全保障要纳入考核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7-2

中国环境报记者 郭薇 北京报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日前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向大会报告了近年来我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杜鹰说,我国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据水利部2007年对全国661个建制市和1746个县级城镇的455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显示,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显示,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蓝藻水华频发,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大量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杜鹰表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突出。全国95%以上的公共供水厂是在饮用水卫生新标准颁布之前建设的,水厂设施陈旧。这些水厂的原水水质是按照地表水Ⅱ类和地下水Ⅲ类、出厂水水质是按照1985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5项指标设计和建造的,水源水质和处理工艺均难以保障出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新标准的要求。

体制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已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水源保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仍有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批复,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对于跨行政区的水源地,由于保护和受益主体不一致,保护责任和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二是监测检测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监测覆盖程度不足,监测指标不全,监测手段落后,自动化程度低。

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亟须完善。《城市供水条例》已颁布实施18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至今还没有专门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评价方法。

杜鹰表示,"十二五"期间,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逐步开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检查和评估,尽快编制完成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60%左右。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尤其是加大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严把环评准入关,限制审批影响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和后督察。"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示范。

摘自: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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